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激發員工隊伍活力,公司最近制定下發了員工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管理辦法,推進員工能進能出、管理人員能上能下、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員工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管理機制與深化市場化用工、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改革相適應配套機制,開展員工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崗位管理工作,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尊重員工的合理選擇,規范崗位退出管理程序。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維護員工和公司雙方合法權益。
管理辦法規定,員工因自身原因不能滿足崗位要求或績效考核不合格不勝任崗位工作的,公司將實行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管理,可采取降級、降職、轉崗、待崗、停崗、勸退、內部退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方式進行調整和退出。
管理辦法明確了員工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的有關情形和開展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的一般程序,實行考核結果與崗位退出管理相結合的退出機制,各子公司根據考核評定結果,對應末等調整和不勝任退出崗位的員工按規定進行崗位退出管理。
作者:查琳 來源: